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提“四项”新要求
| 浏览次数:2078作者:发布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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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工作提出四项新要求。一是代表要探索履职问题。要通过不停地探索,在新的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在新的环境下结合本县实际履行好代表的职责,赋予履职新的内容。二是代表要交流履职心得。代表在调研、视察、督查等活动中通过相互交流履职心得,达到提高履职意识、增强履职能力、拓展履职空间、增进相互了解、共负选民期望的目的。三是代表要提升履职水平。代表只有提升自己的履职水平,在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中,针对社会矛盾和问题呈现出的新动向,才不至于不知所措,而能够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四是代表要创新履职形式。代表要适应监督、检查、述职、接待选民等履职形式,但不能仅局限于已有的履职形式,可以通过代表的活动如与选民对话、沟通、随时随地接待选民、工作地点接待选民等,创新履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