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 浏览次数:863作者:发布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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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国才主持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蔚然、季来文、王秀平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庆德超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陈国祥,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李翃,检察院检察长王志明,县政府办、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经工委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县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县人大财经工委关于县政府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初审意见,县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经工委关于县政府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县政府关于上半年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内司工委关于上半年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初审意见。
会议经过集中审议,一致通过以上报告。
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2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提请焦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议案,县检察院关于提请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县委组织部关于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拟任命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焦艳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成义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必如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决定免去:杨林武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徐成义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汪长春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国才向焦艳、徐成义、陈必如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