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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招标投标法》调研(图)

浏览次数:2065作者:发布时间:2014-02-27
  2月24日在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组深入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现场观摩招投标实况,视察了包青天廉政文化公园、滨水休闲带、上海南路、县客运中心站工程、西外环等招投标项目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由县招标局,驻城华瓴公司、曲阳公司等企业代表,科信、中远、中灏等代理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做了大量工作,我县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已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围标、串标、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还有时发生;政府采购缺乏计划性,大多没有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零星、分散等。为此建议:
  一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签订、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统一招投标规则和评标标准、统一信息发布,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管和失信、违法行为惩戒的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招投标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全和完善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制度。
  二要配备设置,规范服务。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职能,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能关系,增加对招投标交易中心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改善交易平台的场地条件和硬件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要逐步完善,规范运作。政府采购要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节约政府资金。要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积极培育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形成有序的竞争态势,切实加强对行业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审核,建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要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扩大专家库,扩大专家的抽取面,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动态管理,注重业绩考评,规范运作,确保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四要内外监管,规范行为。从严监管是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要着重从制度层面上防止和减少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要坚持自身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