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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开展“代表小组建设规范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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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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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日前,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小组建设规范年”活动意见。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逐步实现定远四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有保障、有实效。
今年代表小组建设规范年活动,将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大力开展代表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保证每个代表小组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代表活动室建设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可依托学校、企业、社区、司法事务所、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现有设施进行规范建设。代表活动室应配备必需的桌椅、电话、网络、活动制度板、活动公开栏、活动记录簿、征求意见箱等以及必要的学习资料;二是推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化建设。代表小组活动要定期开展,保证每年不少于6次。完善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制度,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以及代表小组考勤制度、公示制度和定期向本选区选民报告制度,实现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三是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提升代表小组组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引领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集体专题学习讨论,提高代表小组整体履职能力。通过接待走访人民群众、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视察、建立代表小组联系点(人)、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代表小组活力。及时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形成议案、建议,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加快代表小组活动成果转化;四是建立代表小组向本选区选民报告工作制度。代表小组可以集体向本选区选民报告开展活动情况以及活动实效,报告应书面提交或书面张贴在本选区,自学接受监督。
今年上半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完成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下半年,重点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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