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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浏览次数:3124作者:发布时间:2015-08-31

                                                 县人大财经工委

                                                   2015年8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财经工委及部分县人大常委、工委负责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平带领下,于8月5日对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加的座谈会。现综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2014年,全县实现财政收入141701万元,占预算100.1%,比上年增长17.2%。

    2014年,全年一般预算收入总计38887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59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778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910万元,债务转贷等收入13200万元。

    2014年,全县财政支出完成383099万元,调节基金等支出4855万元。

    当年收支相低,年终滚存节余919万元。

    2014年,县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继续保持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规模再上新台阶,财政保障能力有所提升。二是民生保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预算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理财水平。2014年财政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圆满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目标任务。

    今年上半年县财税部门按照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决议的要求,狠抓收支进度,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收入缓中趋稳,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82395万元,占预算51.5%,同比增长11.7%;全县完成财政支出210793万元,占预算72.4%,同比增长16.1%,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报告对下半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是客观的,提出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切实可行的。

    根据初审情况,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同意县财政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加大。

    (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待加大。

    (三)部门预算管理不平衡、部门部分预算项目细化和执行较为滞后。

    (四)财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有待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征管,确保今年预算收入任务完成。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实施综合治税,夯实税基,完善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税源分析和监控,深挖潜在税源,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预算收入完整及时入库;要继续提高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进一步用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争取中央和省更多的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全县经济健康较快发展。要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理财。认真贯彻新的预算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责,合理编制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要逐步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全部编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预算全覆盖;提前启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做好“十三五”财政发展规划和财税改革专题规划编制。二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财政收支要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追加、超收收入使用等要履行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不同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要从严控制,并依法按程序进行。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收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继续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四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把跟踪问效贯穿于预算执行的监督过程。当前尤其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和考核,严肃查处损失浪费和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要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加强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