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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岗乡人大注重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浏览次数:1403作者:发布时间:2015-09-14

    今年以来,范岗乡人大从四个方面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对乡村出台文件和决定决议的审查监督。对乡党委、政府及直属单位及村“两委”出台的文件,以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为主,要求不得出台违法、违反政策的文件;不得出台无落实措施的文件;不得出台无法执行的文件;不得出台有违公德良序的文件。对乡村出台的决定决议进行审查监督,不得出台违法违规的决定决议;不得出台违背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不得出台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验收而浪费钱财的决定决议。今年以来共审查乡党委、政府出台文件12部,审查乡村决定决议15条,其中建议修改文件2部,修改决定决议3条。

    二、加强对乡村所签合同审查监督。今年以来,范岗乡人大对乡村所签的16份合同进行了审查,其中乡签合同3份,村签合同13份,合同内容涉及土地流转承包、水面养殖承包、山场租赁承包、民生工程等方面。经过审查发现乡合同一般比较规范,部分村合同违规和手续不全比较普遍。经乡人大建议,乡政府对不符合规范的合同都进行了及时纠正,维护了村集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境内宣传标语进行审查。今年上半年,对6个村上百条标语进行审查。对其中的25条违法违规的标语,乡人大提出了整改建议,到8月底,乡政府及村“两委”按照要求都已整改到位。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审查。乡人大组织法治建设室工作人员对乡司法所今年以来立案的9起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了审查,查看了卷宗,了解调解情况以及调解效果。范岗乡司法所今年调解的9起案件,做到件件结案,符合法律法规,符合道德情理,当事人都比较满意。有力化解了地方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下一步乡人大法治工作的重点是结合制定“十三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监督落实依法治乡各项措施,为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