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404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6 |
定人常[2017]15号
关于批准定远县炉桥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滁州百镇计划——定远县炉桥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定政[2017]18号)。会议认为,该项目是滁州百镇计划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加快炉桥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批准将滁州百镇计划——定远县炉桥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50295万元,其中政府配套资金8374.9万元,贷款30000万元,十年期利息约5866万元,应收账款折现及服务费用6054.1万元。逐年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监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县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炉桥镇。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