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008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6 |
定人常[2017]16号
关于批准定远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定远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定政[2017]25号)。为了提高我县交通运输能力,方便群众出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会议决定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8500万元逐年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7日
抄送:县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