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18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6 |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学习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紧密联系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安排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于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重要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法律法规。《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干部任用条例》及其他专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
(三)业务知识。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工作,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接待、文秘工作培训。
二、学习对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学习内容也可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领导授课、专家辅导、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中心发言、观看优秀电教片及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组织学习。
(一)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每次学习半个工作日。
(二)个人自学。根据岗位职责,开展个人自学。
四、学习要求
(一)树立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积极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处理好工学矛盾,克服浮躁情绪,挤出时间学习,静心用心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人大工作实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过程转化为创新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干部职工自身建设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机关年度、月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
(三)严格学习纪律。把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实行学习考勤签到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点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四)突出学习实效。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提高学习的效果。机关干部要在认真做好集中学习、自学笔记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