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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定远县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浏览次数:41679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4

定人常[2017]30号

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定远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定政[2017]40号)。会议认为,改善和提高我县城镇居民住房环境和住房质量,落实好安徽省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定远县建设项目,对提升城镇发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将安徽省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定远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共计123423万元,逐年列入本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的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