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14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 |
1、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主动参与党的中心工作,协助人大常委会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和工作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题的建议。
3、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4、对征求意见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5、调查了解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6、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视察和检查活动,做好资料、材料和各项服务工作。
7、围绕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和本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8、承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待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