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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3219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

 

一、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执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和决定,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二、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口联系单位的有关议题和主任会议听取其工作汇报,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委员对所办议题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初审意见。

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财经方面议题的建议和意见。

四、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对财经方面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的组织准备工作。

五、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待分工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六、密切联系财经方面的县人大代表和分工联系的单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审议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统一意见。

八、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和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