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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4224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企业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拟定全年工作要点、年终进行总结。

四、加强与市人大城建工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协助工作。

五、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议案进行初审,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六、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有关规定、决议、命令、规章等,如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七、围绕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以及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八、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

九、接待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十、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