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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4573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

 

一、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档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

二、调查了解县政府贯彻执行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

三、协助办理县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方面的议案。

四、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的报告,地方性暂行性规定草案进行初审及开展必要的调查论证,为常委会审议做准备。

五、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整理上报。

六、配合有关部门,为县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开展视察或专题研究做好准备工作。

七、密切工作委员会与对口部门或单位联系,加强工作监督和支持。委员会每年初听取各部门或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年终听取工作总结汇报,同时不定期地听取对口部门及单位的专题工作汇报。

八、密切联系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县人大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九、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与省内外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交流信息;负责处理转办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转交的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反映;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