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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4748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9

1、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职责范围包括人事任免、选举工作、代表联络以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办理增选或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3、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处理代表选举工作,研究处理代表选举方面的问题。

4、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汇报审查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5、联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在本县范围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掌握代表变动情况。总结、推广各级人大代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6、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工作和督办。

7、办理本级人大代表的编组工作,掌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

8、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协助落实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9、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调查研究本县范围内《代表法》、《选举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结推广乡镇人大工作先进经验。

10、接待、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来信来访,及时整理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汇报人民代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11、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选举、代表联系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12、承担编印人大代表名册、印制选票、填写、颁发任命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