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刘兴海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3762作者: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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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任命:
刘兴海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伶辉为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国胜为县法院吴圩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德春为县法院张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二、免去:
吴少杰的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姜忠福的县法院藕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明武的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志军的县法院吴圩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邵向军的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魏明璋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晓丁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