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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远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4960作者:发布时间:2018-04-08

   定发〔2017〕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乡镇人大认真依法履行职权,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乡镇人大,处在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最前沿”,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路径。全县各级党委必须把乡镇人大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主要方面,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乡镇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县、乡两级党委要把乡镇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总体部署,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推进、统一考核,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乡镇党委要主动协调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提高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乡镇人大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和完善人大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

    县委组织部要关心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挑选优秀年轻干部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绩表现好的,及时予以提拔、重用。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人员配备

    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专抓人大工作,列席同级党委会议;乡镇人大主席与同级党委书记、乡镇长同职级。乡镇可配备专职副主席一名,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兼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大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乡镇人大设立的人大办公室、代表工作室、法治建设室,每个室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工作室工作人员配备上,要做到专人专职;在法治建设室人员配备上,尽可能不安排兼职。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保障

    县委要积极研究落实乡镇人大工作保障,支持乡镇人大有效开展工作。县政府要将乡镇人大会议经费、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根据乡镇大小,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不少于3至5万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少于600元,人代会经费按会议预算列支。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每天的职务补贴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每天可支配收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工作室、法治建设室必须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应配备电话、桌椅、电脑、网络、打印机、资料橱、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政府要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加快开设乡镇人大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工作,丰富与群众交流的渠道。有条件的乡镇人大可同步开设人大工作网页,向社会发布人大工作信息,增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

    五、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两个会议”

    乡镇人大要按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主席团议事规则,开好乡镇人大会议和主席团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季度举行1次;乡镇人代会每次会议,会期至少1天。

    乡镇人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选举等事项。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项,主要有: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重点工作报告;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请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关于乡镇人大决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情况、上级人民政府部署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的报告,必要时对不适当的决定提请乡镇人大予以撤销;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办理难度较大、涉及较广、承办单位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适当延长办理时限的决定;提出补选或者罢免乡镇人大代表事项,交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接受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辞职,并报乡镇人大确认;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关于本级人大代表需要采取法规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况报告;制定乡镇人大有关工作制度草案等。

    六、进一步做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要综合运用视察、检查、评议、述职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本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有关工作的监督。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使乡镇人大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上有职位、有作为。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利用好“代表活动室”平台,力争使活动室发挥更大成效。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公开代表联系电话,随时听取选民呼声,积极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努力为选民办实事、解难事。要定期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要做到代表小组活动、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有登记簿;代表意见建议交办、督办、反馈要有单据;代表接待日安排、述职计划、述职测评要有表格。每位代表半年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次活动至少提出一条批评意见建议,代表每届至少向选民作一次述职、至少接受选民一次满意度测评。各乡镇人大要以代表活动室为依托,逐步建立并形成代表学习农业科技、沟通交流、扶贫帮困、合作研讨等基地。人大代表工作推进要做到每月一安排,半月一接待,双月一活动,每季一评比,半年一通报,每年一考评。               

    七、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要加强对乡镇人代会的指导,要针对目前乡镇人代会存在的会期较短、程序不规范、会议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完善会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保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等具体要求,确保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召开。

    要指导乡镇人大制定年度代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重点,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形式,认真组织好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邀请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学习掌握代表活动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活动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

    要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对乡镇人大工作检查指导制度,以及乡镇人大年度工作考评和优秀代表小组、人大代表评选奖励办法。通过检查、督促、推进,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

    要加强乡镇人大思想政治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要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建设。按照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乡镇人大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加强乡镇人大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效能。

    各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门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乡镇党委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县委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中共定远县委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