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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履职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
浏览次数:2501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1

    9月11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主任会议,专门讨论修改履职点评和整改要求。会议由陈国祥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参加会议。

    按照《定远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评议和履职点评方案》的规定,点评形成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达点评对象。本次会议讨论修改的内容,是在三个点评小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基础上的再讨论、再修改。主任会议分别讨论和修改对县司法局长孙邦年、县文广新(旅)局长李恒好、县城管执法局长许永升履职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

    陈国祥强调,履职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要做到三点,一是实事求是。点评意见对点评对象画像要准确,点评成绩要客观公正,工作亮点要真实,整改要求要具体、可操作。二是高度概括。提出的问题、点评意见、整改要求不能过于散乱,要注重简洁和概括。三是针对性强。每个人履职有每个人的特点,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不足,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不能千篇一律,应体现差异性和较强的针对性。(刘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