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高燕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 浏览次数:5177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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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高 燕同志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成刚同志为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秦明军同志为县法院藕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 彪同志为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石 明同志为县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浩同志为县法院审判员。
免去:
魏祥继同志县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伶辉同志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孝平同志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