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 浏览次数:2673作者: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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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定远县机构改革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设立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职责调整,将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定远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