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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万小宇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浏览次数:4174作者:发布时间:2019-09-05

定人常〔2019〕48号
(2019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万小宇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定远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万小宇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