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93作者:发布时间:2019-09-05 |
定人常〔2019〕49号
县法院:
2019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王怀景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敢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祥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玲琍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 岚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光庭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葛振华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窦正传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正祥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舒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佳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发清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侯 玲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鹏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章正平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 莹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秀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炳胜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广涛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克贤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辉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功荣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万瑞文同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萍英同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