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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王怀景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3093作者:发布时间:2019-09-05

定人常〔2019〕49号 

 

县法院:
  2019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王怀景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敢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祥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玲琍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  岚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光庭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葛振华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窦正传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正祥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舒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佳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发清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侯  玲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  鹏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章正平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  莹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秀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炳胜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广涛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克贤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辉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功荣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万瑞文同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李萍英同志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