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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胡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2903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1

定人常〔2019〕59号 

县法院:
  2019年10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胡  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审判员。
  免去:
  单正明同志县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岳婷婷同志县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胡守芳同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