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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常〔2019〕59号
县法院: 2019年10月3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胡 磊同志为县法院人民审判员。 免去: 单正明同志县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岳婷婷同志县法院人民审判员职务; 胡守芳同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