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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2165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7

定人常〔2020〕6号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司法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范。为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决定》,坚决打赢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县实际,经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县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增强依法防控意识。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发挥职能优势、助力疫情防控大局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的落实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基础。县政府和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做到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依法严格执行,落实落细防控措施。根据《决定》的规定,县政府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应当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制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科学调整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要加大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病人救治需要。要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工作,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后的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隐瞒谎报疫情、制售伪劣防护产品、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县监察委员会要加强对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涉及疫情防控的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三、全面深入宣传,凝聚全社会防控合力。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各单位的管控作用,有效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宣讲解读政策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督促群众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疫情筛查,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要继续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广大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更广泛地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四、发挥代表作用,推动防控有力有效。县乡两级人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彰显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积极主动参与,体现人大作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主动深入第一线,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宣传《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带头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贡献力量;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全力参与和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工作,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各类突出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决定》情况的调研视察,听取专项报告,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