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石明家等同志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浏览次数:2206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6
|
|
定人常〔2020〕71号
(2020年12月26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石明家、李延年、邬正利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定远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明家、李延年、邬正利辞去定远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