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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邹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浏览次数:3342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8

(2021年5月18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邹军提出辞去定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邹军辞去定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