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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金钟代理县长的决定

浏览次数:2394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8

(2021年5月18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邹军已辞去定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金钟代理县长。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