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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浏览次数:2527作者:发布时间:2021-11-05

              (2021年11月5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县委文件精神,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就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作出如下决定。

  一、定远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进行。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12月15日。

  二、县、乡(镇)两级依法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根据皖人常人〔2021〕8号文件,本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311名,由县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到乡镇和经济开发区,明确到选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确定全县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1577名,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按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明确到选区。

  五、2021年12月底前召开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20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