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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大鹏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浏览次数:3336作者:发布时间:2022-01-26

      (2022年1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大鹏请求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定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大鹏辞去定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