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662作者:发布时间:2022-04-29 |
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宋广胜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敏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汇泉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李恩福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崔 鹏为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
余 彪为县人民法院定城人民法庭庭长;
石 明为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
张 伟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季维常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广胜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武平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张 静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恩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崔 鹏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余 彪的县人民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敏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汇泉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石 明的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如霞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施昌美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