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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2948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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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2).jpg   10月2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祥带队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善恒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花园湖博物馆、火星湖影院、安徽省颉良服装有限公司、地壹街、双塘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地,现场听取汇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效果、公共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建筑材料、疏散通道以及乡镇消防工作职责等情况展开执法检查。

   检查组指出,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及材料的燃烧性能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国家标准要求,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齐好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企业厂房、仓库、员工宿舍不可违规使用泡沫夹芯板房搭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单位员工需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资金保障,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检查组强调,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要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融媒体中心记者 岳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