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王敏等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6474作者:发布时间: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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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王 敏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成刚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 峰为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夏永春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少杰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保林的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永年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 勇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伟的县法院审判员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