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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胡 磊同志为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仕宏同志为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蒋勤芹同志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崔 鹏同志的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春海同志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