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雍自明辞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浏览次数:9776作者: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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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雍自明请求辞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雍自明的辞职请求,由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