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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昌杰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浏览次数:17723作者:发布时间:2024-06-28

(2024年6月27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昌杰代理检察长,并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