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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昌杰代理检察长,并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