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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来定开展《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浏览次数:1640作者:发布时间:2026-07-17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虹率队来定开展《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新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文书陪同。

在池河镇,检查组一行详细察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池河太平桥的保护现状,在永康镇黄圩村,了解古民居保护修缮进展情况,在炉桥镇炉桥老街,检查历史地段保护情况。

检查组指出,定远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池河太平桥、黄圩古村、炉桥老街等都是《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的重点保护对象,要切实增强保护意识,严格落实保护责任。

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日常管护机制,切实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范化水平;要深挖历史文化内涵,做好活化利用文章,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县融媒  王越)